各学院(部),各部门:
为做好今年我校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政策口径
1
、职称评定实行评聘分开。
2
、严格执行岗位设置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当年可使用的岗位数额。
3
、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和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
4
个文件的通知》(苏职称〔
2009
〕
15
号)规定条件。
其他人员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
138
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
2003
〕
2
号)规定条件。
4
、各学院(部)、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申报人员的论文、论著、课题等成果的审核,按照规定要求提供代表性成果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成果一律不得上报。
(二)关于申报范围
申报高校教师、实验技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三)关于申报时间
申报人员于
3
月
3
日
——
3
月
7
日
提交下列材料到组织人事部申报(惠和楼
332
室,联系电话:
66502983
),逾期不再受理。
(四)关于申报材料:
1
、个人申请(须由所在学院(部)、部门负责人签署“同意申报,评聘分开”等字样的意见);
2
、申报高校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
、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考证明材料原件;
4
、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免考证明材料原件;
5
、高中毕业以后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6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
7
、在中国期刊网上查询的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清单;
8
、送专家鉴定的论文、论著原件(申报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需选送
2
篇
(
部
)
代表作,申报教授、研究员需选送
3
篇(部)代表作);
9
、身份证原件。
组织人事部
2014
年
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