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本院处分的学生:
因违反校规校纪受本院处分满一学期的学生,可于每学年结束时的最后一个星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审批并签署意见以后,交至院学工办李老师处,由李老师报至院部,等待评议结果。
二、
受校级处分的学生:
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校级处分的学生,在处分期满后填写《开云app官网入口下载受处分学生评议表》(校学工网上有下载),交至院学工办李老师处,由李老师报至校学生处,等待评议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