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学生手册》里面的学生违纪处理相关规定,学生在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到一定课时,将下发警示单并给予以下处理:
1、旷课10学时(含)以下,给予批评教育。
2、旷课11——20学时,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院部公示。
3、旷课21——30学时,给予院部记过处分,院部公示。
4、旷课31学时及以上,报校学生处由学校处理,院部公示。
5、违反2----4条处分条例的学生,需记录谈话内容并通知其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