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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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王俪燕 发布时间:2016-01-23 动态浏览次数:1708
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工作部署,2017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即将开始,省教育厅要求2017年2月20日前上报材料,但省教育厅的正式申报通知尚未发出,目前只有一个内部的修改讨论稿,为做好此项工作,经与省教育厅联系现按修改讨论稿的申报要求预通知大家,有关具体事项如下。
一、推荐名额
各类培养对象,各学院(部)、各部门最多推荐2名教师申报。
二、选拔条件
(一)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事业心强,工作踏实,有积极进取的精神。
2. 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已担任中级或副高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 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三年及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历。近三年独立而系统地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4. 有明确的专业研究方向,在1-2个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近三年取得了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属本学科的前沿方向或有较大应用价值。
(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事业心强,治学严谨,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
2.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并已担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 在所在学科领域发挥带头引领作用,具有五年及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历。近五年独立讲授过三门及以上本、专科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良,教学成绩突出。
4. 独立或主持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企业技术攻关项目。近五年科研成果突出,或对本学科专业建设有突出贡献。
5. 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并有较大发展潜力。
6. 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
(三)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
1. 研究方向属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或重大科技前沿问题。具有明确的创新目标和技术路线,拟开展的研究工作能产生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专利、高水平论著等创新成果。
2. 团队带头人具有高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研究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一般应为在本校科研教学第一线的中青年专家,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近五年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前3)或主持完成过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
3.团队应依托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省优势学科,具有在新的研究领域或方向取得突破性成果的潜力,具备良好的创新研究条件。
4. 团队在全省高校同行中应具有明显优势,在国内具有特色,研究工作已取得突出成绩。
5. 团队所有成员具有长期合作关系,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科技问题,近五年内有较为突出的合作研究成果。团队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团队人数5人左右。
6. 高校校级领导不作为团队带头人推荐。
三、选拔要求
1. 各学院(部)、各部门对照条件,组织教师积极申报并做好初审和推荐工作。
2. 每个推荐人选限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中的一项,不可兼报。
3. 其他情况
(1)已入选过国家级、省部级非团队人才工程项目的人员,已入选过省有关部门实施的“江苏特聘教授计划”、“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第二层次)和“六大人才高峰计划”等四个项目的人员,不推荐申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可申报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
(2)已入选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省双创博士和省“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人员,培养期满且符合条件,可申报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或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培养期未满但特别优秀的,可破格推荐。
(3)已入选过国家级、省部级人才工程项目以及省有关部门人才工程项目的团队的带头人不得推荐申报“青蓝工程”培养对象。
四、报送材料及时间
1 、材料要求
(1)各培养对象推荐表1份(见附件1、2、3,同时提交Word电子版)。
(2)《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1份(见附件4,纸质稿加盖学院(部)公章,同时提交电子版)。
(3)《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一览表》(见附件5,仅须Excel电子版)。
(4)支撑材料。推荐对象的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另外,各培养对象的推荐人选需提供近五年代表性专著、论文2本(篇),均为原件。
2 、报送时间
请各学院(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遴选和推荐工作,并于2017年1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校组织人事部,联系人:金霁,联系电话:65984270,E-mail:jinji@jssvc.edu.com。
附件:1.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
2. 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
3. 高校“青蓝工程”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推荐表
4. 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
5. 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一览表
组织人事部
2016 年12月23日
Bai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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