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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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皇甫志芬 发布时间:2024-03-13 动态浏览次数:10

为服务学校高质量发展,推进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拟实施“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学院教师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活动的管理细则”,现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2024313---320

如有异议,请在2024320日之前向学院反映,联系人:傅济锋(电话:66507876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4313

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学院教师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活动的管理细则

为有效提高学院工作效能,增进教职员工关心学校发展,为学校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同时为增进教职员工了解学校、学院发展进程,增强主人翁责任感和集体主义精神,提升马院凝聚力、执行力、战斗力,为创建全国示范马院做出表率,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拟定本管理细则。

1、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活动,支持学校发展、推进学院建设是每一位教师应尽的工作职责;

2、本着权利义务公平原则,兼顾激励自主自愿,学院将以教师工号排序(由小到大),按人数要求自动排序轮选,安排相关教师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活动,如此往复;

3、原则上顺序轮到的教师应该积极响应,代表学院参加活动,并及时传达活动精神。如顺序轮到的教师确有特殊情况,须在4小时内向学院领导说明原因,经学院领导同意后,顺序轮到下一位教师,请假者则依次下一次轮选,以此类推;

4、如有教师积极主动报名参加相关活动的,按顺序占用名额,余额依次轮流选出;

5、学院鼓励各位教师主动自愿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活动,不得无故推托、缺勤,学院在年终绩效考核中将予以考核,考核标准依据学院年终绩效分配细则执行;

6、为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上教师不能长期委托他人代替(相互调整除外),坚决杜绝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心态;

7、学院将统筹各级各类活动的参与时间、空间不同要求,按照付出回报相当原则,在不同轮次之间做出平衡、协调;

8、本管理细则所指学校组织的相关活动包括要求学院派人参加的会议、讲座、培训及学习活动等等;

9、本管理细则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执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10、本管理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并公示通过后,予以执行。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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