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把握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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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皇甫志芬 发布时间:2022-09-06 动态浏览次数:548
2022-09-04 来源:《红旗文稿》2022/1 作者:包心鉴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用“十个明确”系统阐发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内涵。这十个方面的战略思想和创新理论,是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深化和理论创新的重大成果。“十个明确”是一个有机整体,系统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什么样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什么样的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怎样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等重大时代课题。其中,“明确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则从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高度,进一步揭示了全面深化改革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的重要战略地位。

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制度完善和发展

改革从根本意义上说是制度的自我调整和完善,这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特有属性,也是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恩格斯早就明确指出:“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443页)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社会主义制度的这一科学论断,在当代中国持续4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得到了充分证明。《决议》深刻总结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进一步强调,改革开放是党的一次伟大觉醒,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发展史上一次伟大革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改革开放中不断完善,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充满新的活力的体制保证和快速发展的物质条件,中国大踏步赶上了时代。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在改革开放40多年历程中,有两次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中央全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划时代的,开启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历史新时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是划时代的,开启了全面深化改革、系统整体设计推进改革的新时代,开创了我国改革开放的新局面”。这两次全会的划时代意义,就在于紧紧聚焦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深刻彰显了社会主义改革的特有属性和核心价值。

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实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立和不断走向完善中具有划时代重大意义。改革开放新时期的最突出标志就是我们党在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上的伟大觉醒,深刻认识到制度问题是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重大问题,“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333页)。正是在把改革开放定位在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基点上,邓小平同志创造性地提出:“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2页)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改革开放中走向完善与定型作出了总体设计,成功开创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2013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了改革由局部探索、破冰突围到系统集成、全面深化的转变,开创了我国改革开放新局面,对于开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划时代意义。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最突出标志就是把制度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全方位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走向完善和发展。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推出336项重大改革举措、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卓著成效、主要领域基础性制度体系基本形成的基础上,2019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作出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凸显了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在推进制度完善和发展上的重要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四中全会上深刻指出:“相比过去,新时代改革开放具有许多新的内涵和特点,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制度建设分量更重,改革更多面对的是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对改革顶层设计的要求更高,对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要求更强,相应地建章立制、构建体系的任务更重。新时代谋划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轴,深刻把握我国发展要求和时代潮流,把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继续深化各领域各方面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之所以是一个在不断深化改革中逐步走向完善和发展的过程,根本原因在于:其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前无古人的伟大制度创新,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不是简单延续我国历史文化的母版,不是简单套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设想的模板,不是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实践的再版,也不是国外现代化发展的翻版”,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探索和创造的新版。这样一种制度“新版”,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必然需要经历很长时间的实践探索和理论创造才能走向定型与完善。其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中国共产党人把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逻辑和中国发展的历史逻辑、实践逻辑有机结合起来的伟大创造,必然是一个由不够完善到逐步完善、由不够定型到逐步定型的深刻的社会变革过程。其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西方资本主义同处一个世界,甚至同处于一个大的时代体系中,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必然时刻受到西方资本主义制度及其价值观念的影响甚至严峻挑战,如何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就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完善和发展过程中长期面临的重大课题。

从社会发展一般规律来看,制度的完善和制度的发展是互为条件、相互渗透、有机统一的过程:一种先进社会制度走向定型和完善,必然是这一制度不断改革和调整的结果;而推进制度的改革和调整,必须以这一制度的逐步定型和完善作为前提和支撑。这一制度变革和制度发展的内在逻辑,在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和深刻证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启动的全面深化改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一场新的伟大革命,这一革命的重大意义就在于,确立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开辟了以制度现代化促进治理现代化的改革新进程。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启动的全面深化改革,是面向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一场新的制度革命,这一伟大革命,把以制度现代化为核心诉求的全面深化改革推向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把全面深化制度改革与全面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有机结合起来,促进我国制度优势更好向国家治理效能转化,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撑和制度保障,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最鲜明特点,也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改革、驾驭改革、推进改革的最突出成就。正如《决议》深刻指出的:“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不断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向广度和深度进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党和国家事业焕发出新的生机活力。”

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理论与实践深刻表明,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必须牢牢把握三个基本要素:

一是着力实现制度现代化,引领和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制度是一种以规则或运作模式为主体的系统结构,包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社会制度、生态制度在内的制度体系以及各种类型的具体体制和运行机制,是国家治理职能及其行为的最重要载体和最根本体现,对国家建设和国家运行发挥根本性的支撑和保障作用。习近平总书记精辟指出:“治理国家,制度是起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作用的。”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深入推进,正是以制度现代化作为逻辑起点、核心内容和根本动力的。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紧紧抓住制度现代化这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要素,把制度体系与国家治理体系融为一体,把制度执行力与国家治理能力融为一体,强调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明确提出了在国家现代化进程中推进制度现代化“新三步走”总体目标:到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2035年基本实现现代化时,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100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这一制度现代化的宏伟目标,深刻体现了总结历史和面向未来的有机统一、保持定力和改革创新的有机统一、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的有机统一,彰显了当代中国共产党人高度的制度自觉和坚定的制度自信,蕴涵着制度现代化与治理现代化相互融合、相得益彰的现代化发展规律。

二是着力完善制度体系,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在新中国70多年国家发展史上,尤其在改革开放40多年国家改革与建设辉煌历程中,逐步形成了深刻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体性质、代表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这一制度体系,既包括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制度和全面领导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制度、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制度等一系列根本制度,又包括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等一系列基本制度,同时还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制度、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制度、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的“一国两制”制度、独立自主和平外交的外事工作制度、强化对公共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制度等一系列重要制度。这些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体制和机制,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同向发力、相得益彰,共同构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共同铸成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强大制度支撑。新时代全面深化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从根本意义上说就是通过制度的完善与创新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各个方面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更加释放制度优势,更加彰显制度体系的国家治理效能。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成就和基本经验深刻表明,制度体系的创新、完善和发展,始终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核心内容;在新阶段新征程上进一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必须牢牢抓住制度体系的完善与发展这一根本环节。

三是着力提升制度执行力,全面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度作为国家职能的载体,其生命力在于执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强化制度意识,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带动全党全社会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健全权威高效的制度执行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坚决杜绝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的现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优势,正是在制度执行中得以充分彰显的。从形成逻辑来看,各种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逐步形成和不断完善的过程,也正是这些制度在付诸执行过程中不断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过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制度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实现制度现代化作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要素和关键动力,从而使制度的执行力得到充分提升。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制度和全面领导制度作用的切实加强,有力确保了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正确方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用的充分发挥,有力确保了人民在国家和社会中的主体地位;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作用的愈益彰显,有力确保了中国式民主的前进步伐;全面依法治国制度作用的空前推进,有力确保了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民主权利;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作用的持续发力,有力确保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德才兼备、选贤任能人才制度作用的深入实施,有力确保了党和国家事业的蓬勃发展。如此等等制度效能和制度优势深刻表明,只有坚定不移增强制度执行力,不断扩大制度影响力,才能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为全面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凝聚起更强大的制度力量。

抓住关键环节深化制度改革推进治理创新

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是一场全方位的制度创新,也是一场全过程的国家治理创新,许多领域实现了历史性变革、系统性重塑、整体性重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聚焦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从十三个方面系统安排了深化制度改革促进治理创新的重大任务。这些方面改革的不断推进和逐步深化,已经产生了显著成效,尤其在应对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中彰显出巨大的制度威力。实践有力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拥护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的制度和治理体系。

制度改革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治理创新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面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的时代任务和时代使命,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全面深化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总目标的改革,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着力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着力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为胜利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宏伟目标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证。

新时代新征程上的全面深化改革,必须突出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构建政府治理制度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三大关键环节。

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高领导力量。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无论从我们党面临的严峻挑战和担当的重大任务来说,还是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长远目标和关键要素来说,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建设都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中之重。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把“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摆在十三个方面制度建设任务的首要位置,深刻彰显了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建设在整个国家制度体系建设中的统领地位。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突出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准确把握住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演进方向和规律”,“抓住了国家治理的关键和根本”。

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光辉历史雄辩证明,人民是党的力量的根本源泉,是党长期执政的根本基础;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在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新征程中,只有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坚守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使命,始终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的原则和方向,才能有力推进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在实现中国之治中的核心引领作用。

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制度体系。政府治理制度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行政载体和实现形式。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把“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明确指出,“必须坚持一切行政机关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创新行政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这一基本要求的核心要义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行政体制改革方向,把我国行政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强的行政制度支撑和强大的行政运行动力。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础,也是全面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这是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深化社会治理体制改革、不断巩固和完善社会治理制度体系的根本方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进一步发展变化,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凸显。这就决定着,深化社会治理制度改革,推进社会全面创新进步,必须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和社会建设的主动性积极性,着力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为更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的有效制度安排。

(作者:山东大学特聘教授,山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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