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临近期末,寒假在即,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及时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23年高校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暨“回头看”有关情况的通报》及《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高校实验室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苏教科函〔2024〕1号)文件精神,盯紧安全薄弱环节,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校实验实训室
二、检查重点
1.检查依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对本学院(部)实验实训室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特别针对一级、二级安全风险实验室、重要危险源如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机电设备等进行重点检查;
2.检查实验实训室用水、用电的安全管理情况;
3.检查实验实训室卫生;
4.检查假期实验实训室值班、巡查工作安排;
5.检查寒假期间实验实训室应急管理工作及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6.检查实验实训室废气、废液、固体废弃物等处置情况;
7.假期、周末及夜间原则上不开放实验实训室,确需开放的,须填写《实验实训室开放审批表》,由学院(部)、教务处审批;
三、检查方式
本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采取学院(部)自查和学校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检查时间
1.各学院(部)在放假前完成实验室安全自查,排除安全隐患,并做好相应的台账记录备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如无法完成整改的,不得在寒假期间开放。
2.学校将在1月15-16日开展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管理规范要求的实验实训室,将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下发给学院(部),由学院(部)立行立改。
五、工作要求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学院(部)树牢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多措并举,坚决消除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
教务处
2024年1月9日
附件1:省教育厅关于2023年高校实验室 安全现场检查暨“回头看”有关情况的通报.pdf
附件2:苏教科函〔2024〕1号 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高校实验室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3:开云app官网入口下载实验实训室开放审批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