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1-06点击次数:141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苏州国际教育园众创联盟(简称“众创联盟”)是在苏州国际教育园管理办公室的支持和指导下自发形成的非法人组织,接受苏州国际教育园管理办公室的领导,挂靠苏州国际教育园院校联盟。
第二条 众创联盟的宗旨是:以“推进大众创业、服务万众创新”为导向,密切联系国际教育园内各院校,以苏州市大学生众创空间为核心,充分发挥各院校现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对大学生创业团队孵育工作的辐射带动作用,以联盟方式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研讨、团队孵育、创业培训、赛事活动组织等相关工作,形成国际教育园大学生创业的协同机制,共同推进园内各高校大学生创业工作的建设发展,为苏州市实施“创客天堂”行动,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为打造苏州经济发展新引擎贡献力量。
第三条苏州国际教育园众创联盟的英文名称是:The Union of Mass Maker of Suzhou International Education Park。简称UMMSIEP。
第二章 联盟成员
第四条 联盟成员原则上涵盖国际教育园所有院校,成员以团体会员的形式加入。
第五条 联盟成员在自愿的基础上填写申请书入会,连续三次不参加联盟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六条 联盟成员权利:
1.本联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联盟的组织活动;
3.推荐本校优秀创业团队入驻太湖众创,获得优质孵化服务;
4.对本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盟自愿、退盟自由。
第七条联盟成员义务:
1.执行本联盟的决议;
2.维护本联盟的名誉和合法权益;
3.完成本联盟理事会交办的工作;
4.根据联盟建设发展的需要,提供有关资料和成果材料。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联盟成员代表大会是联盟的最高决策机构,指导联盟开展工作。联盟成员代表由各成员单位指派分管创新创业的校领导或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代表学校参加联盟活动。
第九条 联盟设主任单位1个、副主任单位2个,组成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是联盟成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联盟大会负责。执行委员会主席由主任单位代表担任,副主席由副主任单位代表担任。联盟设秘书处,秘书长由主任单位代表指定。
第十条 主任单位由苏州国际教育园管理办公室指定,实行任期、轮值制度,每3年为一任期。副主任单位由学校自愿申请,经国际教育园管理办公室同意后产生。
第十一条 执行委员会主席的主要职责是制订联盟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年度活动主题、协调处理有关联盟的重要工作事项。执行委员会副主席主要职责是与主席商讨联盟的相关工作事项并协助执行。
第十二条 秘书长主要职责是负责联盟的日常工作、执行联盟制定的决策、加强联盟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加强对外宣传工作、提供各种形式的信息交流服务。
第十三条 联盟根据工作需要聘请顾问若干名,对联盟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建议。顾问由国际教育园管理办公室邀请相关领导和专家组成,任期3年。
第四章 主要任务
第十四条 牵头举办各类综合性、特色鲜明的创新创业赛事。加强与政府、企业、行业的联合,根据需要开展各类大学生创业讲座、培训、项目路演等。
第十五条 定期交流、总结大学生创新创业中的经验,研判存在的问题,向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提供咨询和建议;促进与政府、企业、行业、院校多方开展交流与合作,探索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的新途径,服务学生创业和就业。
第十六条 积极搭建国际教育园内创新创业教师、学生的学习成长平台,通过开展研讨会、职业能力培训、经验交流会、学习考察、实践锻炼等方式,加强创新创业工作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助推国际教育园高职高专院校创新创业工作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提升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的整体水平。
第十七条 加强联盟成员单位之间的交流、学习;加强联盟与外省、市同类联盟的联系与交流;正面宣传,典型引路,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传媒资源,全面、及时、权威地报道国际教育园内创新创业工作领域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扩大各院校创新创业平台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影响力。
第五章 经费来源及财务管理
第十八条 经费来源:一是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自发的资助和赞助 ;二是向有关部门申请的专项费用;三是其它政策允许的收入。
第十九条 财务管理:众创联盟的帐务由苏州国际教育园管理办公室或主任单位财务部门代管,接受苏州国际教育园管理办公室、联盟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审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苏州国际教育园管理办公室、联盟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对本章程的修改,经苏州国际教育园管理办公室同意后报联盟成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苏州国际教育园管理办公室。